1、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乱点一气,绝非阔气。掂量好了再点餐,剩菜剩饭太难堪。
3、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4、第十六条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
5、饭量少,选小份,合理搭配不浪费。
反对浪费宣传标语
6、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国情教育,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
7、第三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8、第八条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9、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10、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反食品浪费手抄报
11、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消费者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浪费的消费习惯。
1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13、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14、剩菜打包是节俭体现,绝不是丢面。
15、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反食品浪费观后感
16、第十四条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17、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18、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19、第十二条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20、点餐不随意,量度把控有意义。
食堂标语节约名言警句
21、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22、聚餐饮食不攀比,健康比排场更重要。
23、一粥一饭档,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24、转变就餐方式,桌席改自助,份饭精细化,让每个食用者都有吃的自主权,按需按量点餐取食。
25、第二十四条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反食品浪费法看法
26、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28、第二十五条国家组织开展营养状况监测、营养知识普及,引导公民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
29、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
30、第十五条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适度加工和综合利用,降低损耗。